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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谷滩新区经发局《关于对南昌市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洪新经发〔〕72号),同意在南昌市九龙湖新城起步区南部建设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三期龙虎山大道项目并确定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经研究,拟核发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示。

主要公告内容:

一、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总用地规模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5.公顷(耕地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2、项目用地符合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占红谷滩新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

3、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4、该项目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涉及土地复垦情况。

5、该项目涉及重要矿产资源。压矿批复已于年5月14日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建设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6、该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已按规定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综上所述,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

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项目拟选位置: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片区

2、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3、拟用地面积:用地总规模约5.公顷

4、其他:需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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