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山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呈报的《鹰潭市龙虎山景区白塔河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符合《江西省白塔河水能资源开发规划》《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要求。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鼓励类,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贸易局以龙经发改字[]25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起点HL0+(N28°7′25.18″,E°57′30.88″)位于白塔河上游豪岭段,途径水北陈家园段,终于水北敖石吴家段HL2+(N28°9′35.81″,E°54′1.45″),疏浚河道全长5.45km,总工程量为33.73万m3。项目属新建工程,采用堤坊工程等级Ⅴ级标准设计,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分3段进行疏浚,其中豪岭段长度为2.55km,疏浚工程量为16.1万m3;水北陈家园段长度为1.85km,疏浚工程量为10.14万m3;水北敖石吴家段长度为1.05km,疏浚工程量为7.49万m3。工程全线设置2处临时堆料场(占地28.8亩),其中水北敖石吴家段临时堆料场占地12.4亩,豪岭段及水北陈家园段共用临时堆料场占地16.4亩,占地类型为荒地;不设取土场、搅拌站等临时工程。工程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环保投资占整个项目工程投资的比例为3.24%。

三、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四、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全线设置3个旱厕、3个沉淀池,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沤肥处理后作为农家肥施加周边农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采取在岸边疏浚区设置围堰、在河道中间浅滩处进行疏浚作业时布设防污帘,在疏浚作业下游位置布设围油栏等措施,减轻和控制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气。通过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避开居民区;定期检查车况和机械状况,尽量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避开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加配防尘布、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以减少扬尘量。

3.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推土装载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和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不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淤沙石等一般固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清淤沙石通过采用密封运输车,暂存于临时堆场,用作建筑材料外售,多余沙石全部用于堤防填筑及道路路基用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临时堆料场采取平整和夯实的工程措施以及绿化美化的生物措施,减少因项目临时占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砂石临时上岸点应布置临时拦挡、覆盖、排水、沉沙等设施,落实施工完成后的土地整治及绿化措施;合理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保证现有道路交通顺畅;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五、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加强河道施工期环境监理等生态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年12月28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市龙虎山景区白塔河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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