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传经于函关,祖师启教于龙虎,千载而下,玄门弟子莫不修道立德,济世利人。凡学道求真之径,莫先乎戒律。为阐扬道范,丕振玄风,使从道之士知所依止,龙虎山道教协会发愿制订《龙虎山道教清规榜》,上应天心,中立规范,下安道众,通应共行,同振玄纲。各清规开列于后,道众务以之为圭臬,戒诸恶行,立诸善功,祈愿真风丕显,道化广行。道经师三宝俱在,可不慎哉!

一、背道离德、辱没信仰者,轻则跪香思过,重则逐出道门;

二、不修正道、妄行旁门、骗财误人者,轻则神前思过,重则逐出道门;

三、宫观之中,衣装不整、有失威仪者,罚跪香思过;

四、不敬庙堂,不惜经书、法物,不恭神像者,罚抄经思过;

五、司理神殿,有致法器污秽、坛场不洁者,罚抄经思过;

六、坛靖内外,笑谈喧嚷、邪目曲视、言行轻佻者,罚跪香思过;

七、修斋朝圣时,跪拜不恭、偷经减节、心不在焉、经言不一者,罚抄经思过。

八、不尊师父、不敬长辈、不友道众者,罚跪香思过;

九、嫉贤妒能、造谣生事,毁人声誉者,罚跪香思过;

十、拉帮结派、逞强斗殴、破大众和合者,轻则神前思过,重则逐出道门;

十一、耽酒迷狂、行为邪淫、寻衅滋事者,轻则抄经思过,重则逐出道门;

十二、虚报账目、贪污公产、奢侈浪费者,轻则神前思过,重则逐出道门;

十三、与信众交流,言语粗俗、不耐其事、强索供养者,罚抄经思过;

十四、自诋道教、乱贬他教、言语悖逆、破坏宗教和睦者,轻则抄经思过,重则逐出道门;

十五、触犯刑法者,逐出道门。

以上清规条款,龙虎山各宫观须依本规,一体遵行。大众各自省察无谬,躬身凛从。倘有违犯者,勿论老幼亲疏、职阶高低,概为依规处罚。太上教法关系非轻,云空过往神明钦察。

特此榜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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